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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二O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9

航锦科技:二O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 30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9,059,40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4753%。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125,932,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542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3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127,10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9329%。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4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133,80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28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同意 135,452,8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64%;反对
2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7%;弃权 3,39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49%。

  2、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35,452,8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64%;反对
2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7%;弃权 3,39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49%。

    3、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35,452,8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64%;反对
2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7%;弃权 3,39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49%。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同意 135,248,9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98%;反对
4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3%;弃权 3,39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323,3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213%;反对 4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649%。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35,246,4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80%;反对
41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1%;弃权 3,39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320,8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048%;反对 41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03%;弃权 3,39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649%。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35,452,8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64%;反对
2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7%;弃权 3,39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527,2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686%;反对 20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65%;弃权 3,39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649%。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费用标准的议案》。

  同意 135,444,0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01%;反对
21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0%;弃权 3,39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518,4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104%;反对 21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6%;弃权 3,39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649%。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同意 134,854,6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763%;反对
80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89%;弃权 3,39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929,0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158%;反对 80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92%;弃权 3,39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649%。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 133,278,6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429%;反对
2,381,0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2%;弃权3,39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353,0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021%;反对 2,381,0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330%;弃权 3,39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649%。

    10、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35,452,8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64%;反对
2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7%;弃权 3,39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49%。

    1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 135,403,8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12%;反对
21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0%;弃权 3,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478,2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448%;反对 21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6%;弃权 3,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306%。

    12、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春明、潘泽洲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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