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泓林微电子(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林微电子”)提供财务资助 1,500 万人民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资助期限 2 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年化利率 6.0%,按季结息,到期后还本。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2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特别风险提示:财务资助到期后,可能出现泓林微电子不能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为防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泓林微电子第二股东林海立将持有的 30%泓林微电子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 2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统筹使用公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障控股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公司泓林微电子提供不超过 1,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财务资助对象:泓林微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金额:公司向泓林微电子资助不超过 1,500 万元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财务资助期限:自资金实际到账日起两年
资助方式:借款方式(根据泓林微电子的实际经营需求给付)
资金主要用途:该款项主要用于泓林微电子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资金使用费:按年利率 6%计算
约定清偿方式:按季结息,到期后还本,可提前还款,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财务资助相关的协议文件,授权期限自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审议情况: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 21 次临时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收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泓林微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06-04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盛晞路 328 号 2#厂房西单元
法定代表人:郝立志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资信情况:泓林微电子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泓林微电子股东情况:控股股东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5.00%,林海
立持股 33.50%,刘伟持股 12.00%,罗凤持股 6.50%,郝立志持股 3.00%,泓林微其他股东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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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泓林微电子经审计资产总额 3,033
万元,负债总额 870 万元,归母净资产 2,163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034
万元,归母净利润-372 万元,不存在或有事项。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本次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林海立将持有的 30%泓林微电子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林海立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鉴于本次财务资助金额较小,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同比例财务资助。泓林微电子是公司控股公司,上述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审议财务资助额度为 5,500 万元,累计已发
生金额为 3,750 万元,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 3,75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188%。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下属企业的财务融资成本,保证下属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经公司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董事会认为被资助对象具备履约能力情况。本次审议的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风险可控,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公司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交易公平、合理,不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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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21 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21 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