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1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会议中心江汉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4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150,422,40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0362%。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144,894,9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1.226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5,527,45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8097%。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920,20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867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同意150,351,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9%;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849,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8041%;反对 7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0,351,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9%;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849,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8041%;反对 7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0,351,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9%;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849,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8041%;反对 7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50,351,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9%;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849,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8041%;反对 7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150,351,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9%;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849,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8041%;反对 7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50,351,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9%;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849,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8041%;反对 7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同意150,351,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9%;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849,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8041%;反对 7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费用标准的议案》。
同意150,351,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9%;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849,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8041%;反对 7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 2021-030)、《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1)、《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3)等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春明、潘泽洲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