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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二O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6

航锦科技:二O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3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15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会议中心汉阳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1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191,085,7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32%。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184,788,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70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5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6,296,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25%。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583,5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4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伍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91,010,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9%;反对7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508,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8638%;反对 7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徐永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91,010,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9%;反对7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508,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8638%;反对 7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恺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91,010,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9%;反对7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508,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8638%;反对 7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姚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90,896,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7%;反对
18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2%;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393,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1186%;反对 18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11%;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4%。

    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90,764,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18%;反对
18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3%;弃权 13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262,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5.1181%;反对 18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814%;弃权 13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05%。

    6、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王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90,896,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7%;反对
18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393,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1186%;反对 18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8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张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90,896,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7%;反对
18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2%;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393,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1186%;反对 18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11%;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4%。

    8、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刘树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90,896,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7%;反对
18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2%;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393,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1186%;反对 18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11%;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4%。

    9、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高志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 190,892,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87%;反对
19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389,9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0593%;反对 1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4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陈敏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191,012,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9%;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510,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8942%;反对 7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应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 190,890,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6%;反对
19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387,9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0289%;反对 19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7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的议案时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21 年 2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9)、《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0)、《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1)、《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春明、潘泽洲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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