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锦科技”)于近日收到原独立董事刘春彦先生、郭海兰女士、毛明先生与非独立董事刘东峰先生、丁贵宝先生、乔晓林先生、张蜀平先生、刘波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上述董事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在离职后,丁贵宝仍担任公司总经理,刘东峰担任孙公司武汉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其余上述人员均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上述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总人数低于法定比例,辞职在股东大会选举新的董事后方能生效。为保持董事会的正常运转及有效工作,经公司控股股东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公司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9 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将伍青先生、徐永涛先生、董恺瀚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姚可先生、董军先生、王明先生、张波先生、刘树武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补选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董事变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伍青先生、徐永涛先生、董恺瀚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伍青先生简历:
伍青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9年6月出生。历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068基地(湖南航天管理局)主任(局长)、党委委员、法定代表人;湖南航天工业总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直属党委委员、党组纪检组副组长、纪检监察部部长、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伍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伍青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伍青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永涛先生简历:
徐永涛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8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会计教育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后续教育专家。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审计教研室主任,中国生态经济学会教育委员会理事。徐永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徐永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徐永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恺瀚先生简历:
董恺瀚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
员,法学学士。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0 年 10 月至 2011
年 7 月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工作;2011 年 7 月至 2014 年 4 月在中伦律师
事务所工作;2014 年 4 月至今,为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党总支委员、第二支部书记。董恺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董恺瀚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董恺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姚可先生简历:
姚可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 年 12 月出生,湖北武汉
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2000 年 7 月至 2005 年 5 月在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2005 年 6
月至2008年 5 月,任武汉渤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8 年 6 月至2009
年 9 月,任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审计部项目经理;2009 年 7 月至 2014 年 10
月,历任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部长、部长;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 年 4 月至今,任武汉开发
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姚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情况外姚可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姚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姚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军先生简历:
董军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1971 年 5 月出生,湖北武汉
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1992 年 7 月至 1998 年 11 月,在中国黑色金属材料中南公司任会
计;1998 年 11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武汉长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审计部
审计师、评估部主任;2001 年 12 月至今,在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系统工作,历任财务部会计项目经理,资金财务部副部长,审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董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情况外董军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董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明先生简历:
王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 年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武汉硚口支行、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3 年至 2017 年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武汉硚口支行,
2018 年至 2020 年 1 月任职于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 年 7 月至今
任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情况外王明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波先生简历:
张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1998 年 9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职于伦新华信电脑有限公司;2002 年 9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职于华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武汉信用风
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 年 7 月至今任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5 月至今任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张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情况外张波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树武先生简历:
刘树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 年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经济学学士与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8年至 2015 年曾就职于汇丰银行武汉分行、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