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4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3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为 715.60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为 1.04%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
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 343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共计解锁 715.60 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为 1.04%。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2018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26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或“本激励计划”);2018 年 8 月 16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了本激励计划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00.00 万股,
授予价格为 6.20 元/股。
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除 5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外,其他 343 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为该 34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共计解锁 715.60 万股,对已离职的 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股份登记完成日期为 2018 年 10 月 18 日,截至目前,相关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已达成情况
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满足解锁条件。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
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 股票应当 由公司按 授予价格与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
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情形; 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
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8 年净 2018 年公司 归属于上
利润不低于 4.037 亿元人民币。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为 41,013.72 万元,比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 2017 年增长 72.73%,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完成业绩净利润考核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指标,满足解锁条件。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 除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 不符合解锁条件外,其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 余343名人员考核结果
核结果达到合格,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 均为合格,符合第一个
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 解锁期解锁条件,共计
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可解锁 715.60 万股。
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鉴于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11.00 万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
票期权应当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解除数量占
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40%。
本次共有 343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共计解锁 715.60 万股,占目前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4%,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锁限制 本次解锁数量占其 剩余继续锁定的限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制性股票数量(股)
比例
蔡卫东 董事长 2,000,000 800,000 40% 1,200,000
刘东峰 副董事长 1,500,000 600,000 40% 900,000
丁贵宝 董事、总经理 1,500,000 600,000 40% 900,000
鹿志军 党委书记 150,000 60,000 40% 90,000
王晓星 副总经理 100,000 40,000 40% 60,000
宋春林 党委副书记 100,000 40,000 40% 60,000
张建丽 副总经理 200,000 80,000 40% 120,000
王涤非 纪委书记 150,000 60,000 40% 90,000
徐子庆 副总经理 1,000,000 400,000 40% 600,000
钱永纯 副总经理 150,000 60,000 40% 90,000
丁晓鸿 副总经理 1,000,000 400,000 40% 600,000
王东冬 副总经理、董 600,000 240,000 40% 360,000
事会秘书
金勇 副总经理 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