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4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暨重大事项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10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新余昊月”)筹划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重大事项,因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航锦科技,证券代码:000818)自2019年7月8日(星期一)开市起开始停牌。公司于2019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9-43)。
2019年7月9日,公司收到新余昊月出具的《关于拟实施债务重组的告知函》及新余昊月与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汉信用集团”)签订的《债务重组意向协议》。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10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一、债务重组情况
(一)转让方
公司名称: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3MA35HPDF3L
法定代表人:刘东峰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生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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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让方
公司名称: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574904121T
法定代表人:唐武
地址:洪山区徐东路7号凯旋门广场1栋1层1-1室
根据武汉信用集团、新余昊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岛路支行(简称“招行青岛路支行”)于2016年5月25日签署的《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武汉信用投资向新余昊月提供借款138,300万元,利率19%/年,借款期限三年。上述借款于2019年7月4日届满。
截至2019年7月4日,新余昊月尚欠武汉信用集团借款本金138,300万元,利息79,925.875万元,到期债权本息合计218,225.875万元(到期债权本息的认定最终以招行青岛路支行确认为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拟进行债务重组,基本方案如下:
1、新余昊月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抵偿部分债务
新余昊月上述到期债务总额218,225.875万元中的部分债务(具体金额以双方签署的框架性协议为准)以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抵偿,由新余昊月负责过户给武汉信用集团名下。过户转让完成后,武汉信用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武汉信用集团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2、剩余债务展期或续贷
除上述以上市公司股权抵偿的债务外,武汉信用集团同意就新余昊月的剩余债务给予展期或续贷,期限3年,新余昊月以其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股份全部质押给武汉信用集团,为剩余债务的展期或续贷提供担保。展期或续贷的条件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展期或续贷协议为准。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新余昊月持有上市公司198,300,000股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74%,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卫洪江先生为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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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后,武汉信用集团将持有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20%的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武汉信用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债务重组方案中,武汉信用集团的部分债权将转为上市公司股份,具体金额、转股价格及转换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以双方签署的框架性协议为准。转换后,武汉信用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武汉信用集团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武汉信用集团及新余昊月将根据债务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和框架性协议的签订情况,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并披露。
2、武汉信用集团与新余昊月应相互配合,于2019年7月19日之前在《债务重组意向协议》基础上完成债务重组的框架性协议;并于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次债务重组。若届时不能完成,则武汉信用集团有权视情况继续推进或终止本次债务重组。公司将根据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按照法律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武汉信用集团与新余昊月同意上市公司继续实行“化工+军工”双主业的发展战略,保持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现有核心管理团队的基本稳定。
4、2019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司披露日,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在推进中。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实施审计、评估等工作流程。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其它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5、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本次债务重组尚未签署框架性协议,相关事项尚需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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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相关协议生效后还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新余昊月出具的《关于拟实施债务重组的告知函》。
2、新余昊月与武汉信用集团签订的《债务重组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