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6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7日和2017年11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11月8日和2017年11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在6个月后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情况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2017年11月23日至2019年11月22日。
2、2017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96):截至2017年12月22日,“兴全睿众方大化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9,734,3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7%,成交金额合计115,980,384.44元,成交均价为11.915元/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即从2017年12月25日起至2018年12月2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任何股票。
3、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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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卖出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或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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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得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兴全睿众方大化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经资产管理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