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3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15:00至2019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8,135,7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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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8,503,8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768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631,9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959%。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35,7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25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7,929,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07%;反对1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56%;弃权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37%。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7,911,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22%;反对18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88%;弃权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07,959,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54%;反对1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56%;弃权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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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207,923,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79%;反对2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623,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8385%;反对2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16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207,959,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54%;反对1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56%;弃权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07,959,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54%;反对1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56%;弃权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659,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106%;反对1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878%;弃权3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016%。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同意207,959,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54%;反对13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56%;弃权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659,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096%;反对1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888%;弃权3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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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春明、潘泽洲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