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8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8月21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8,000,000股
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27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18年8月21日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8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26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9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18年8月2日至8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18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10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情况发表了审核意见。
2018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一并披露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27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1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8年8月21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8名激励对象授予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18年8月21日为授予日,向348名激励对象授予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20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年8月21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20元/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348人,授予数量18,000,000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本激励计划授出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蔡卫东 董事长 200 11.11% 0.29%
刘东峰 副董事长 150 8.33% 0.22%
丁贵宝 董事、总经理 150 8.33% 0.22%
鹿志军 党委书记 15 0.83% 0.02%
王晓星 副总经理 10 0.56% 0.01%
宋春林 副总经理 10 0.56% 0.01%
张建丽 副总经理 20 1.11% 0.03%
王涤非 党委副书记 15 0.83% 0.02%
徐子庆 副总经理 100 5.56% 0.14%
钱永纯 副总经理 15 0.83% 0.02%
丁晓鸿 副总经理 100 5.56% 0.14%
王东冬 副总经理、董 60 3.33% 0.09%
事会秘书
金勇 副总经理 15 0.83% 0.02%
张格亮 总工程师 15 0.83%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925 51.39% 1.34%
(业务)人员(334人)
合计 1,800 100.00% 2.60%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8年-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4.037亿元人民币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2019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9.284亿元人民币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2019年、2020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6.106亿元
人民币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