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8-049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3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 3月
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
15:00至2018年3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5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273,620,1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5495%。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198,563,1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700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75,057,0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8489%。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1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5,320,1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886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73,549,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1%;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249,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0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73,549,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1%;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249,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0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73,549,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1%;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249,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0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 273,580,3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5%;反对
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280,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472 %;反对 3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273,549,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1%;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249,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0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73,549,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1%;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249,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0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同意 273,346,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1%;反对
20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0%;弃权70,9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046,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6372%;反对 202,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87%;弃权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1%。
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的议案》
同意273,620,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320,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73,620,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320,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18年2月27日、3月7日、3月13日的《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为2018-016《2017年度报告摘要》、
2018-017《2017年度报告全文》、2018-01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2018-024《关于 2018年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2018-026《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8-027《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38《关于
2017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8-043《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
议公告》、2018-045《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春明、潘泽洲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