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6-080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与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8月13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授予与后续实施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本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期权总数为6,800万份股票期权,对应标的股票6,8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8,000万股的10.00%。其中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期权总数为6,400万份股票期权,对应标的股票6,4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8,000万股的9.41%,其余4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给可能授予的激励对象。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安排情况下,拥有在期权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时间内,以事先设定的行权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
(一)实际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2012年9月17日,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决议,公司实际向189名激励对象(其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8人)授予了6,122万份股票期权,对应标的股票6,12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68,000万股的 9.00%,行权价格为5.00元。
2、预留400万期权授予:2014年7月16日,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决议,预留期权一次性授出,预留期权授予对象2名,授予期权数量40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8,000万股的 0.59%,预留400万份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22元/股。
(二)后续注销部分已授期权情况
2013年12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注销了部分已授期权,涉及人数189人,涉及期权份数1890.5万份。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少至177人,对应的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少至4231.5万份。
2014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授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本次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少至176人,对应的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少至2788.5万份。
2015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授期权注销的议案》和《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已授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本次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少至165人,对应的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少至1198万份。公司预留授予期权数量减少至220万份。
2016年7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授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本次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少至158人,对应的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少至1059.25万份。
二、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行权期与预留授予第二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说明:1、关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期权可行权条件的说明,经董事会核查:
(1)公司未发生:①最近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③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选的;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根据《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首次授予的158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4)经计算授予日近三年(2009-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平均值为-34664万元。2015年度,根据天职业字[2016]5557号审计报告,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605万元,高于授权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
(5)201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605万元,与2011年度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为118.11%;2015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6.17%,比5.1%提高了1.07%。
注:股权激励计划载明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综上,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要求。
2、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数量、行权价格及行权方式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2)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数量为1059.25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授予标准 占计划拟授予总 占总股本的比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量的比例(%)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7人)
1 孙贵臣 副董事长 61.25 0.90% 0.09%
董事、总经理、党
2 郭建民 50 0.74% 0.07%
委书记
3 王晓星 副总经理 13.75 0.20% 0.02%
4 宋春林 副总经理 50 0.74% 0.07%
5 张建丽 副总经理 15 0.22% 0.02%
公司党委副书记、
6 王涤非 8.75 0.13% 0.01%
纪委书记
董事会秘书、公司
7 张晓东 17.5 0.26% 0.03%
办公室主任
小计 216.25 3.18% 0.32%
二、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劳动模范、突出贡献人员(共计151人)
小计 843 12.40% 1.24%
合计 1059.25 15.58% 1.56%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5.00元。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行权方式: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
(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自首个授予日(T1日)+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个授予日(T1日)+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16年9月3日至2017年9月2日止)。
可行权日为方大化工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所有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②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说明
1、关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期权可行权条件的说明,经董事会核查:
(1)公司未发生:①最近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③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选的;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根据《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4)经计算授予日近三年(2011-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平均值为-4325万元。2015年度,根据天职业字[2016]5557号审计报告,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605万元,高于授权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
(5)201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605万元,与2011年度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为118.11%; 2015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6.17%,比5.1%提高了1.07%。
注:股权激励计划载明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综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要求。
2、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预留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数量、行权价格及行权方式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2)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数量为220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授予标准 占计划拟授予总 占总股本的比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量的比例(%) 例(%)
1 闫奎兴 董事长 165 2.43% 0.24%
2 李晓光 财务总监 55 0.81% 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