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ST 化工 公告编号:2011-050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 3 月 28 日(星期一)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 年 3 月
28 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 年 3 月 27 日 15:00 至 2011 年 3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司办公楼 A 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铁山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62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426,099,177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2.6616%。
其中: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 266,549,165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9.198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45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59,550,01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23.4632%。
三、提案的表决方式
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第一、二项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表决,同意股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符合《公司法》、《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两议案获得通过。
2、第三项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同意股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1/2,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方案的议案》
(1)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方式、交易标的与交易对方
同意424,198,9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5541%;反对1,877,5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4406%;弃权22,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0.0053%。
(2) 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
同意424,119,8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5355%;反对1,888,3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4431%;弃权91,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0.0214%。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3) 交易标的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同意424,130,5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5380%;反对1,877,5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4406%;弃权91,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0.0214%。
(4) 交易标的权属转移
同意424,130,5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5380%;反对1,877,5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4406%;弃权91,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0.0214%。
(5) 决议有效期
同意424,119,8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5355%;反对1,877,5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4406%;弃权10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0.0239%。
(二)审议通过《关于〈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的议案》
同意423,917,3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4880%;反对1,900,5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4460%;弃权281,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0.066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重大资产购买有
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423,893,8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4824%;反对1,898,7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4456%;弃权306,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0.0720%。
此三项议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 2011 年 3 月 11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上 http://www.cninfo.com.cn , 公 告 编 号 为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1-009、2011-01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叶菲、吕慧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召集人的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