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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收购4万吨/年环氧丙烷生

公告日期:2001-04-03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收购4万吨/年环氧丙烷生产装置
           和8万吨/年环氧丙烷在建工程相关手续进展情况的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200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00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决定收购其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团公司”)拥有的4万吨/年环氧丙烷系列产品生产装置和8万吨/年环氧丙烷系列产品装置在建工程。自股东大会通过至现在,公司积极着手办理此次收购的有关手续,其中,由集团公司转给公司的资产过户和国内贷款的承继工作已经结束。但因多种原因,以下手续尚未最后完成。
  1、国外贷款债务承继正在联系中。1999年8月23日由集团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签订的《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日本出口信贷项目转贷协议》和2000年7月4日集团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签订的《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境外发债转贷协议》,两笔贷款共计40483550美元,此债务应随8万吨/年环氧丙烷在建工程由公司承继。公司正在与国外银行商洽联系,有待贷方对转贷方进行评估考核,故该项转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2、相关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此项工作需经葫芦岛市政府管理部门的最后认定。
  3、公司向集团公司租赁与4万吨/年环氧丙烷系列产品生产装置和8万吨/年环氧丙烷系列产品装置在建工程相关的土地,因集团公司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手续,待集团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租赁土地工作即可进行。
  公司各有关部门目前正积极努力,多方协商,加大力度,加快进展速度,力求尽早全部完成产权过户及其他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一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