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资退出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重庆国创轻 合金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创院”)11.94%的股权。基于经营情况
和未来发展战略的调整,重庆国创院拟定向减少 6 家股东的注册资本 8,750 万
元,并向减资方支付减资对价。公司同意以减资方式退出重庆国创院,减资对价 为 2,001.31 万元。
公司董事、总经理贾浚先生同时担任重庆国创院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重庆国创院为公司关联法人,鉴于此公司本次减资 退出重庆国创院事项按关联交易处理。
本次减资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后提交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贾浚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减资退出参股
公司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减 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拟减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谢华
注册资本:16,75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森迪大道 8 号 1幢(自主承诺)
成立日期:2021 年 09月 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AC0B7X0L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有色金属铸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模具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计量技术服务;实验分析仪器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重庆国创院总资产 20,732.80 万元、净资产
13,417.50 万元;重庆国创院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511.38 万元、净利润-2,356.45 万
元。
(三)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为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重庆国创院
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评估基准日为 2023年 3月 31日,评估方
法为资产基础法。经评估,重庆国创院在基准日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15,402.51万元,评估值为 16,160.56 万元。
(四)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重庆国创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减资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各方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平等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减资方案
重庆国创院本次拟向 6 位股东定向减资 8,7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52.24%;
其中实缴的注册资本减资价格为 1.00 元/注册资本(经四舍五入后)。公司实际缴纳出资 2,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11.94%,减资对价为 2,001.31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重庆国创院股权。减资后,重庆国创院将调整其法人治理结构,任命新的董事、监事。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减资涉及的相关手续,以及签署减资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五、本次减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重庆国创院发展战略的调整,以及截至目前的经营状况,经股东协商同意,拟以定向减资的方式退出重庆国创院。本次减资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回收投资现金,提高资金使用率。预计此次减资将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一定积极影响,最终需以实际减资金额、减资完成情况和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重庆国创院已履行审批程序的各类交易合计490.80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减资退出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减资符合公司利益,减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