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38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11%;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70%。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共可解除限售2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度
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年5月2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四)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7月19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五)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回购、注销、变更或备案等全部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2-022)。
(七)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限 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7月16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条件。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2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述情形,满足解除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限售条件。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 审 计 , 公 司
2020-2021 年归属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0-2021 年净利润累 净 利 润 累 计 为
计不低于 1000 万。 10,126.99 万元,大
于 1000 万元,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9 名激励对象个人
4 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为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 S≥60 分 S<60 分 S≥60 分,个人解除
结果(S) 限售比例为 100%。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Y)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2年7月16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条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