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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3

智慧农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36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按照相关规定,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年5月2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四)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7月19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五)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回购、注销、变更或备案等全部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2-022)。

    (七)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激励对象异动
情况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前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万份(占其持有股票期权总数的50%)。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造成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万份予以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 首次授予部分1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
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万份,同意董事会办理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法律事务所出具《关于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注销部分期权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智慧农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事由、数量及截至目前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智慧农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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