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816 深市 智慧农业


首页 公告 智慧农业: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智慧农业: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8

智慧农业: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21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7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 58 号公司行政中心306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向志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1 人,代表股份 375,802,36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1,424,503,318 股的 26.381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371,735,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9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4,06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75,331,6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7%;
反对 46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7%;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同意 59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857%;反对 46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269%;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5,331,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6%;
反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388%;
反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738%;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5,331,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6%;
反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388%;
反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738%;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5,331,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6%;
反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388%;
反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738%;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5,169,6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6%;
反对 63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8%;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43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7029%;
反对 63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1097%;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5,350,9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9%;
反对 4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8%;弃权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1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6945%;
反对 4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8369%;弃权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86%。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5,261,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1%;
反对 53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3%;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2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3346%;
反对 53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4780%;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5,346,3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7%;
反对 45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8%;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2634%;
反对 45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492%;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5,331,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6%;
反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388%;
反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738%;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5,338,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
反对 45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0%;弃权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0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5511%;
反对 45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9803%;弃权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86%。

  表决结果: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其中议案 10 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步照、张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