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ST 慧业 公告编号:2020-022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日:2020 年 5 月 22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280 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50 万股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22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股票期 占本计划授予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的数量 股票期权总数 告日股本总
(万份)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向志鹏 董事长 200 8.55% 0.14%
2 贾 浚 董事、总经理 150 6.41% 0.11%
3 王乃强 董事、副总经理 60 2.56% 0.04%
4 陈忠卫 副总经理 90 3.85% 0.06%
5 卞 明 副总经理 90 3.85% 0.06%
6 李 强 副总经理 90 3.85% 0.06%
7 王月兵 财务总监 60 2.56% 0.04%
8 孙 晋 董事会秘书 60 2.56% 0.04%
核心骨干人员 1480 63.25% 1.04%
(65 人)
预留 60 2.56% 0.04%
合计 2340 100.00% 1.6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本计划授予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的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 告日股本总
(万股)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向志鹏 董事长 300 52.63% 0.21%
2 贾 浚 董事、总经理 50 8.77% 0.04%
3 王乃强 董事、副总经理 20 3.51% 0.01%
4 陈忠卫 副总经理 30 5.26% 0.02%
5 卞 明 副总经理 30 5.26% 0.02%
6 李 强 副总经理 30 5.26% 0.02%
7 王月兵 财务总监 20 3.51% 0.01%
8 孙 晋 董事会秘书 20 3.51% 0.01%
核心骨干人员 50 8.77% 0.04%
(2 人)
预留 20 3.51% 0.01%
合计 570 100.00% 0.4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四)本激励计划的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与首次授予相同。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与首次授予相同。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权第一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权第二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2)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股票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权第一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股票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权第二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五)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2020 年净利润为正数
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