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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0-04-18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己于2000年4月6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了使广大投资者了解本次配股的情况,现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及配售总量
  此次配股以本公司1998年末总股本27,680万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经财政部财管字[1999]325号文批准,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认购300万股,占其应配股份的5.3%。余额放弃。
  二、配售对象
  截止2000年4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江淮动力全体股东。
  三、每股配售价格:9.7元
  四、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
  股权登记日:2000年4月20日
  除权基准日:2000年4月21日
  五、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
  2000年4月24日至2000年5月5日(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六、缴款地点及缴款办法
  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时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营业部通过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本公司国家股股东以及董事、监事等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缴款办法:
  1、在股权登记日(2000年4月20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登记在册“江淮动力”的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江淮A1配”买入单,交易代码为“8816”,配股价格9.7元/股;认购配股数量限额为股权登记日持有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3)后取整,不足1股的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上述配股权直接登记入持有“江淮动力”A股股东的股票帐户,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认购缴款手续。
  2、在缴款期内,投资者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
  3、若投资者在认购配股期间(2000年4月24日至2000年5月5日之间)办理了“江淮动力”转托管,仍应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4、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社会公众股配股逾期未被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负责包销。
  七、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配售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时间,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的交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惯例执行。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等股份的流通作出新的规定以前,本次国家股股东认购的配股暂不上市流通。
  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并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刊登于2000年4月6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