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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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二节 股份增减与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与回购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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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年内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转让给职工。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职权: (一)决定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
(一)决定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 事的报酬事项;
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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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决定以下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1、交易类型
(十六)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 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
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
(十七)决定以下交易 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1、交易类型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质押或抵押、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签订管理方面合同、债权或债务重组、提供财务资助、委 2、交易标准
托理财等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的
2、交易标准 交易,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计算数据;
资产的 30%以上的交易,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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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 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5000 万;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十七)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关联交易;
(十八)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重大 (十八)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重大投资、融资决
投资、融资决策权; 策权;
(十九)决定标的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 (十九)决定标的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供应合同、
的供应合同、销售合同决策权; 销售合同决策权;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
议。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