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3-065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解除托管
关系的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 年 6 月 30 日,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纸业”)《关于解除托管关系的函》
(以下简称“《函件》”),主要内容为提前终止中冶纸业拥有的中冶美利浆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浆纸公司”)和宁夏美利纸业集团环保节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环保节能公司”)股权的股权托管事宜。
一、托管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冶纸业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公司接受
中冶纸业的委托,管理其在浆纸公司合法拥有的 83.37%的股权对应的全部管理
权益,年度委托管理费用为 600 万元。
公司与中冶纸业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签署《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委托
管理标的由中冶纸业合法拥有的浆纸公司 83.37%的股权变更为中冶纸业合法拥
有的浆纸公司 83.37%的股权、中冶美利特种纸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环保节能
公司 60%股权对应的全部管理权益,变更委托管理范围后的年度委托管理费用
维持 600 万。
公司与中冶纸业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委托管理
协议>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委托管理标的变更为中冶纸业合法拥有的浆纸公
司 83.37%股权以及环保节能公司 60%股权对应的全部管理权益,委托管理期限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委托管理费用调整为每年 350
万元。
二、《函件》主要内容
根据中冶纸业《函件》,鉴于公司正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为便于资产协同
管理,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及《<委托管
理协议>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原协议”)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终止。
自原协议终止之日起,原协议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应终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已收到中冶纸业支付的截至 6 月 30 日托管费用。本次中冶纸业
解除托管事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委托管理协议》《<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及《<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
2、《关于解除托管关系的函》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