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3-024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82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
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宇锋,2013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家晟,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参与多项证券、债券审计工作,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杨英锦,199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3万元,合计人民币78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
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7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对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
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为下一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底至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事务所的报酬事宜。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的意见
3、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