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3—015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2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1月3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选举张春华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第九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张春华先生、徐盛明先生、张华东先生、梅玫女士、易兰锴先生 5 名董事组成,董事长张春华先生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由张学军先生、张华东先生和谢罡先生 3 名董
事组成,独立董事张学军先生任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由谢罡先生、张春华先生、徐盛明先生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谢罡先生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徐盛明先生、张华东先生、张学军先生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徐盛明先生任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关于授权董事长张春华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总经理人选尚未确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至聘任总经理之前或者其他代行总经理人选上任之日止,董事会授权由董事长张春华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关于聘任马小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聘任马小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
期三年,同本届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关于聘任黄文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及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聘任黄文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及首席合规官,任期三年,同本届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关于聘任程晓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聘任程晓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同本届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0955-7679166;传真:0955-7679216;电子邮箱:5557@chinapaper.com.cn;通讯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关于聘任程晓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聘任程晓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三年,同本届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关于聘任史君丽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会议同意聘任史君丽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史君丽女士联系方式:0955-7679334;传真:0955-7679216;
电子邮箱:022041@chinapaper.com.cn;
通讯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4 日
简历:
张春华:男,197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设备管理工程师。先后担任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总经理;佛山华新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1 年 9月 30日至 2023年 2月 2
日担任美利云第八届董事会董事。2021 年 10月 9日至 2023年 2月 2
日担任美利云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2021年 10月 18日至今担任美利云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张春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华东:男,1976 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总法律顾问、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先后同时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2022 年 10 月至今任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张华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梅 玫:女,198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纸业投
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行政中心总经理、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安全环保部)总经理。2021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梅玫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易兰锴:男,1978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副总经理,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销售公司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8 月至今担任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兼任湖南森海碳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中国诚通生态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易兰锴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学军:男,1975 年出生,会计学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税务师。曾任山东齐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山东万隆齐鲁会计师事务所、万隆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及万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北京正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
伙人;北京央广联合传媒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CFO;北京正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恒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张学军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谢罡:男,1968 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具有执业律师、经济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等多种从业资格,曾任北京市博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拥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谢罡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徐盛明:男,1963 年生,工学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任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精细陶瓷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兼任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储能与动力电池专业委员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冶金物理化学学术委员会等副主任委员;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贵金属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特种化学电源国家重点实验室、稀贵金属综合利用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
员;《Trans. Nonferrous Met. Soc. China》等 6 个杂志编委。曾
被任命挂职江西理工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2016.6.5~2020.4.18)以及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国家技术发明奖等会评专家。徐盛明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