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0—006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 7 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伯乐”)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卓创众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卓创众银”)、北京云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云诺”)、宁波赛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赛特”)和宁波赛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赛客”)的股份减持计划,详情请见《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赛伯乐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股份减持如下:
1、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则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13,905,26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27,810,52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3、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则遵守以下规定:
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实施,且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后,转让方及受让方于减持后六个月内的任意连续 9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截止 2020 年 1 月 23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2020 年 1 月
21 日,赛伯乐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发送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通知函。现将相关减持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主体 减持日期 减持人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
比例(%)
2019-6-27 至 长城国瑞 集中竞价
2019-7-23 6,606,776 0.95
宁波赛特 浙商证券 集中竞价
2019-9-16 至 长城国瑞 司法拍卖 19,610,000 2.82
2019-9-17
2019-9-25 至 浙商证券 集中竞价 422,492 0.06
2019-9-27
2019-12-24 至 浙商证券 司法划转 6,434,662 0.93
2019-12-25
共计 33,073,930 4.76
2019 年 7 月 23 日 集中竞价 590,000 0.09
2019年12 月25日至 东北 集中竞价 4,788,200 0.69
2020 年 1 月 10 日 证券
2019年9 月25日-27 集中竞价 1,828,367 0.26
宁波赛客 日
2019 年 12 月 24 日 集中竞价 623,813 0.09
2019 年 9 月 25 日一 华创
30 日、10 月 8 日一 9 证券 集中竞价 4,670,000 0.67
日、10 月 21 日一 23
日
共计 12,500,380 1.80
赛伯乐 - - - 0 0
卓创众银 - - - 0 0
北京云诺 2019年 9月 17日至 - 大宗交易 5,455,200 0.79
2020 年 1 月 15 日
共计 5,455,200 0.79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期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期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赛伯乐 无限售条件股份 68,093,385 9.79 68,093,385 9.79
卓创 无限售条件股份 33,073,930 4.76 33,073,930 4.76
众银
宁波 无限售条件股份 33,073,930 4.76 0 0
赛特
宁波 无限售条件股份 33,073,930 4.76 20,573,550 2.96
赛客
北京 无限售条件股份 33,073,930 4.76 27,618,730 3.97
云诺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到期,赛伯乐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未来有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通知函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