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4--093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
司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合同基本情况
为了优化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资产与财务结构,提升公司资产整体盈利能力,2014年4月24日,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公开挂牌的方式捆绑出售
公司部分闲置固定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4年8月13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中卫市兴中实业
有限公司通过网络竞价方式以6717万元拍得上述资产。公司将与中卫
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名 称: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金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1
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住 所:中卫市沙坡头区政通路005号570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640500000002210
经营范围:其他纸制品、木制品加工、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
电、其他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仓储服
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未与公司发生购销
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本次交易所得用于抵偿所欠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债务,
故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转让价款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公司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价值人民币6717
万元转让给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经双方同意,公司以本合同项下全部转让所得价款6717万元抵偿
尚欠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债务6717万元。
3、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1)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与中卫市兴中实业
2
有限公司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
(2)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获得北交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
的资产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
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公司应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将标的资产移交给中卫市兴中
实业有限公司。
4、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履行审批程序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处置上述资产的方式,定价依据为不低于评估价值,最
后交易价格的确定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并经交易双方认可。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资产出售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
产整体盈利能力,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