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市常兴煤矿
煤 炭 勘 探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 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地质调查院
签订时间:二〇一二年九月
签订地点:宁夏银川
发包方: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 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地质调查院
受宁夏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宁夏回族自治
区矿产地质调查院(以下简称乙方)承担宁夏中卫市常兴煤矿煤炭勘探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等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
况,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确保该项目保质保量按期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
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勘探区范围及工程量
宁夏中卫市常兴煤矿位于宁夏中卫市常乐镇小洞山煤矿区,由 6 个拐点
坐标界定,面积 2.6383km2。行政区划属中卫市城区常乐镇管辖,本次勘探
区域属宁夏中卫市常乐煤矿深部区资源量,不设立先期开采地段,一次全煤
矿勘查完成。常兴煤矿范围拐点坐标见表 1-2-1。
常兴煤矿范围拐点坐标 表 1-2-1
1954 年北京坐标系 3 度带
拐点编号
X Y
(1) 4143230.19 35506014.82
(2) 4142502.74 35505980.07
(3) 4141600.21 35509399.91
(4) 4142100.49 35509399.49
(5) 4142854.84 35508325.56
(6) 4142934.75 35507100.17
本次勘探设计工程量主要包括:⑴、工程点测量 22 点;⑵、地质图
修测 2.64km2;1:5000 基线测量 3.64km; 1:5000 剖面测量 3.65km;⑶、
布设探煤地质钻孔为 10 个,总进尺约 5945m;探煤兼水文钻孔 1 个,进
尺约 640m;封孔检查孔 1 个,进尺约 555m;⑷、地球物理常规测井总计
约 6450m,简易测温 3870m,抽水试验 2 层次、108 台班;⑸、采样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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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分析、选冶试验、水质分析、物理力学试验样等见后附《宁夏中卫市
常兴煤矿勘探经费预算表》;(6)、GPS-E 级网控制点 4 个,可控源音频大
地电磁测深 416 点,测网布设 0.6km2。
二、勘探的标准、规范及依据
1、《宁夏中卫市常兴煤矿勘探设计》;
2、《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5-2002);
3、1987 年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炭资源勘探工程测量规范》;
4、GB/T18314—2001《全球定位系统 GPS 测量规范》;
5、GB/T12719—9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6、DZ/T0080—2010《煤炭地球物理测井规范》;
7、MT/T1091-2008《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
标准》;
8、MT/T1042-2007《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
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
三、任务要求
本次勘探的任务是为矿井建设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提供地质资料。
勘探成果要满足确定井筒、水平运输巷、总回风巷的位置,划分初期采区、
确定开采工艺的需要;要保证煤矿境界和矿井设计能力不因地质情况而发
生重大变化,要保证不致因煤质资料影响煤的洗选加工和既定的工业用途
等规范要求的勘探任务以外,结合煤矿设计院根据建井需要提出的要求,
满足如下勘查任务:
1、通过钻探工程,对煤矿的边界断层进行一定的控制;
2、控制勘探范围内主要可采煤层的底板等高线;
3、详细查明可采煤层层位及厚度变化,确定可采煤层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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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详细查明可采煤层的煤类、煤质特征,着重研究与煤的开采、洗
选、加工、运输、销售以及环境保护等有关煤质特征和工艺性能,并做出
相应的评价;
5、详细查明矿区内水文地质条件,评价矿井充水因素,预算矿井涌
水量,预测开采过程中发生突水的可能性及地段,评述开采后水文地质、
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的可能变化,评价矿井水的利用可能性及途径;
6、详细研究矿区内主要可采煤层顶底板的工程地质特征、煤层瓦斯、
煤的自燃趋势、煤尘爆炸危险性及地温变化等开采技术条件,并做出相应
的评价;
7、基本查明其他有益矿产赋存情况;
8、估算各可采煤层的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资源/储量,探明的资
源/储量占煤矿资源总量的 30%,探明的和控制的资源/储量占煤矿资源总
量的 60%以上。
四、勘探质量要求
1、钻探:要求甲乙级孔率达到 80%以上;
2、测井:执行 DZ/T0080—2010《煤炭地球物理测井规范》标准,煤
层甲级率 100%,甲级孔率 90%以上;
3、化验:按具体化验项目,采用相应标准,其误差在标准规定范围之
内;
4、地质报告:最终提交的报告以区国土资源部门批复结果为准。
五、预期提交成果资料
1、地质勘探报告;
2、各类地质图件;
3、地质综合成果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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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期
勘探工程预计自 2012 年 09 月 22 日开始(甲方负责完成的前期临时
占地、青苗补偿等工作于 2012 年 09 月 22 日前必须结束,乙方钻机即进
场施工),乙方于 2012 年 12 月 05 日之前提交经过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审查
通过的报告,以供甲方备案。
因自然灾害或不可预测、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以及因青苗补偿、设计
变更增加工程量等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完成野外工作的,乙方工
期相应顺延。
七、工程价款
宁夏中卫市常兴煤矿煤炭勘探工程合同价款小写:¥758.10 万元,大
写: 柒佰伍拾捌万壹仟元整。勘探费用构成详见附表《宁夏中卫市常兴煤
矿煤炭勘探工程经费预算表》。工程最终结算价款按照甲乙双方确认验收
的实际工程量乘以勘探费用单项预算标准构成决算。
1、钻探项目单价依据《煤炭地质勘探收费标准》计价费〔1996〕2853
号文件执行,缺项部分执行《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财建【2007】52
号)文件规定取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西北五省区测试化验协议
价格等文件的预算标准;电法勘查执行《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
年版)》。
2、合同工程量以勘探设计为依据(见后附宁夏中卫常兴煤矿勘探经
费预算表)。
3、合同价款里的冬季施工费计算依据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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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格<2002>)10 号文。即①冬季施工费计费区间为 2012 年 11 月 1
日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②计费区间完成的野外工作量乘以项目预算单价
(预算表一到六项之和)所得增加 20%为冬季施工费。
八、付款方式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钻机进场前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地质勘探费合
同价的 50%,即人民币 叁佰柒拾玖万零伍佰元整(¥3790500.00 元)作
为工程预付款,乙方凭借甲乙双方共同核算确认的月度实际工作量等书面
资料,每月 15 日办理月工程进度结算单,野外工作验收后支付到工程总
价款的 80%,最终勘探报告提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并通过后,甲方在
十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价款(即总价款的 20%)。
九、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项目的工作量、工作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2)、由于乙方原因报废孔甲方有权拒付该孔的工程款。
(3)、甲方负责临时用地征用、地方协调、青赔、附着物赔偿、道路
畅通等问题的解决,保证乙方正常施工并能按时撤离施工场地。
(4)、甲方应按协议第八条规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工程价款,如不能按
时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或停工。
2、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必须按经过审定后的《宁夏中卫市常兴煤矿煤炭勘探设计》要求
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对勘探成果负责。
(2)、乙方应按月向甲方通报工程进度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于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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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月报和下月工程计划、月度工程结算
单。
(3)、乙方在施工期间,如不可抗力、天气极端恶劣或外部干扰的原
因影响时,可提出顺延工期要求。
(4)、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5)、乙方对勘探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
何安全责任。
十、报告提交时间及验收
乙方应在 2012 年 12 月 05 日前向甲方提交《宁夏中卫市常兴煤矿煤
炭勘探报告》评审后报告。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地质勘探报告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
源管理部门,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组织的报告评审。因乙方原因造成地质报告评审未通过,所造成的经济损
失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地质勘探报告不能按时提交和评审未通
过,由甲方承担责任。地质勘探报告评审、勘探报告备案费由甲方承担。
十一、本次勘查取得的地质成果归甲方享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资料。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期限保证前期临时占地、青苗补偿、地方协调等工
作的解决,致使乙方无法按期完工,施工工期得以顺延。甲方承担因延误
工期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
2、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提交地质报告,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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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勘查总费用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预期超过五日的,每逾期一日支付万
分之零点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