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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展健康: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9

德展健康: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2-026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章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 789 号金融大厦 2406 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399,828,78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2.69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84,852,9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4.10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414,975,866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8.58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837,8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3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837,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7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全部议案均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1、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793,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463%;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5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793,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463%;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5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793,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463%;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5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783,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4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527%;反对 4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783,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4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527%;反对 4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793,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463%;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5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793,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463%;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5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793,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463%;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5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793,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463%;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5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增补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常娜娜女士、康晨先生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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