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
通知已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发送至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 10:00 在乌鲁木齐市金融大厦二十四楼会议
室和北京市美林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8 人。会议由董事长章红女士主持;公司全部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审议获得通过。
议案二、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审议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审议获得通过。
议案四、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2021 年度公司合并
口 径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4,420,938,435.31 元 , 母 公 司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487,652,333.13 元 。 2021 年 合 并 口 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57,581,886.98 元,母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202,163,312.48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0.00 元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83,396,487.07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
况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审议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议案五、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 2022 年度经营目标: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114,901 万元,预计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32,067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审议获得通过。
本公司 2022 年度经营目标是在相关基本假设条件下制定的,是内部经营管
理和业绩考核的参考指标,不代表本公司 2022 年盈利承诺。由于影响公司经营效益的各种因素在不断变化,年终决算结果可能与本预算指标存在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议案六、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审议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七、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审议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八、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审议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九、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完整、科学,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情形。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审议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十、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结构,规范公司管理,提升运营效率,拟对公司现有组织架构设置进行调整,公司职能部门调整为审计部、证券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运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行政事务部、投资部、研发管理部共计 9个职能部门。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审议获得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富鹏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拟提名韩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止(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拟增补董事韩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韩峰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增补董事程序合法,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富鹏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以及对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审议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
会董事的公告》。
议案十二、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30 分
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3 日交易结束时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 789 号金融大厦
2406 会议室。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审议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上述二、三、四、五、六、七、九、十一项议案需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个人简历:
韩峰,男,汉族,1970 年 8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1988 年参加工作,历任新疆商茂律师事务所律师;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现任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风险合规部/法律事务部部长,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风控总监、监事;新疆凯迪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新疆凯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新疆新越丝路有限公司董事;新疆天山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新疆阿克苏水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韩峰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单位任职;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