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18-016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1/2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杜业松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下午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
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15:00至2018年5月1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地点:农村信用联社培训中心会议室(新疆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方家庄200号)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565,126,018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69.82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48,491,602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51.23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16,634,4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58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8,405,735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72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8,285,735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72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议案10为特别
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126,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405,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126,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405,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126,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405,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5,006,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1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285,7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
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 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016,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9,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296,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9,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0%。
议案6、 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126,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405,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107,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386,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2%;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
议案8、 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107,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386,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2%;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
议案9、 2017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107,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386,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2%;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
议案1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126,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405,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 11、关于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107,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386,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2%;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大明 李静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