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0-66 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七届董事局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度七届董事局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0年 12 月 22 日以送达、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
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北校区房屋场地租赁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租赁公司关联方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陕西万裕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分别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 103 号及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三路 28号的房屋场地,用以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北校区,租赁总面积共计 36720.71 平方米,承租期均为 3 年,首年租金共
计 15,422,698.2 元(不含税费)。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交易对方中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是公司大股东,陕西万裕实业有限公司是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北校区房屋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北校区房屋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袁汉源先生、王毓亮先生、熊汉城先生、赵天骄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 3 票,反对 2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董事李璟先生对该事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一是协议租赁标的物为厂房,厂房改造是否满足办学条件及改造费用尚需进一步论证;二是因存在关联交易且数额较大,建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是可行性分析中测算依据不充分,定价公允性有待进一步论证。
董事李国桥先生对该事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一是拟租院区面积小,办学条件不完善,不利于学校发展;二是发展规划不明确,可行性分析不完善,租赁及后期费用大,
存在较大投资风险;三是拟租院区距离主校区较远,不利于学校管理。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北校区房屋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总裁袁汉源先生提名,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任彩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