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
公司股票复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提交公司2018年度七届董事局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公司基于审慎研究并与有关各方友好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王周户 刘书锦 张敬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