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
公司股票复牌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并购北京华唐中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唐中科”)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启动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并就合作条件、交易价格等内容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多轮沟通、磋商与论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也对交易标的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
因交易双方未能在交易价格等核心交易条款方面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我们认为: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公司基于审慎研究并与有关各方友好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七届董事局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王周户 刘书锦 张敬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