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 公告编号:2016-037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经2016年8月24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8月26日《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出售资产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公司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和烟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烟台办事处)公开挂牌出让所持有的烟台荏原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荏原)40%股权。挂牌期间只征集到一家受让方,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以协议转让方式组织交易,组织公司与受让方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并出具了《产权交易凭证》。
本次交易实施尚须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到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受让方为:日本国株式会社荏原制作所(以下简称日本荏原),住所:东京都大田区羽田旭町11番1号,法定代表人:前田东一。
本次交易前日本荏原持有烟台荏原20%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日本国荏原冷热系统株式会社持有烟台荏原40%股份。
日本荏原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产权转让价格:人民币(大写)叁亿贰仟万元(¥320,000,000.00元)。
(二)产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产权转让价格,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转让给受让方。双方约定,受让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产权转让价款汇入烟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交易资金结算专户,由烟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将产权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三)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受让方受让标的后,标的企业法人资格存续,受让方承诺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四)产权交割事项
1、本次产权交易涉及政府商务主管等部门审查、申报、备案,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共同配合,将相关材料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如主管部门审批不通过,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和共同配合,以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由转让方于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3、转让方应在本交易完成后立即将本合同所涉及的产权转让标的的资产及清单、权属证书、财务报表、档案资料、印章印鉴等完整地移交给受让方,由受让方核验查收。
4、双方约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发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受让方按比例承接。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鉴章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产权交易凭证
2.产权交易合同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