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 公告编号:2016-012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9.6%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6年6月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收购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达环保”)19.6%股权的议案。公司于2016年6月7日公告了该等事项。
日前公司与六家转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明细如下:
转让方名称 转让股权 占总股 金额(元)
(万股) 本比例
新疆拥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7.55 5.0359% 28,486,008
北京建元泰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43.25 4.8345% 27,346,727
常春藤(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86.05 4.0288% 22,789,603
北京建元铂睿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57.325 2.2158% 12,534,082
青岛邦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40.15 1.9739% 11,165,750
上海富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107.275 1.5109% 8,546,599
价款支付方式为:自协议签署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20%转让款,其余80%转让款自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股权过户登记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另外,青达环保大股东(核心经营团队)王勇、刘衍卉、姜衍更、张连海等四人与公司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承诺青达环保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500万元、4000万元及4500万元。
若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的净利润,则以现金的形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的金额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以上公式运用中,应遵循:(1)前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青达环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2)补偿金额不超过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回冲。
每一承诺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青达环保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确定当年应当补偿的金额并完成现金补偿。王勇、刘衍卉、姜衍更、张连海对上述补偿分别承担:59.9%,17.19%,16.71%,6.2%,并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与上述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青达环保19.6%股权。本次收购,是公司拓展制热节能环保板块的战略举措,公司将推进与青达环保在业务、技术、制造、管理和信息化等方面的交流协同,助推公司“气温控制领域国际一流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战略目标的实现。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