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4-012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等合计 129.32 万元(含税)。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1、基本信息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
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媛媛,2007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4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 年 4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从事
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泽丰,2020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8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8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汉波,2004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如下: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2023 年 10 月 17 中国证券监督管 深圳华意隆电器股份
林汉波 日 行政监管措施 理委员会深圳监 有限公司 2015 年年
管局 报审计项目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4 年度审计费用和内控费用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按照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 2023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对《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通过。本议案尚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的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报备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