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2-107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1月1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13楼新闻中心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驰先生
7、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686,475,76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0.1330%(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60,309,0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84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26,166,6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9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41,427,63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62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260,96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3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 26,166,6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921%。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与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邓昭律师、孙伟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686, 358,053股 ,占出席会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29% ; 反 对117,7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09,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59%;反对117,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686, 363,053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36% ; 反 对112,7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14,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79%;反对112,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686, 363,053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36% ; 反 对112,7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14,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79%;反对112,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昭、孙伟博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