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1-017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等合计 118.72 万元。
二、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萃柿,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5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6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泽丰,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9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 年 8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1 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按照 2020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 2020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推荐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3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对《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通过。本议案尚须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的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4、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