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0-043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3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22.6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1%1;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拟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8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1 因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本次变动前总股本数据以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总股 1,063,360,363 股计算。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7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在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或认购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570名,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数量为3,637.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部分的数量为476.3万股。授予的股份已经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17年9月28日上市流通,公司股份总数由1,034,558,280股变更为1,070,931,280股。
5、2018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获得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21 名离职员工 1,035,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1,070,931,280 股,变更为 1,069,896,280 股。
6、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6月11日,同意公司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476.3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4.66元/股。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在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或认购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77名,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数量为460.8万股。授予的股份已经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8月24日上市流通,公司股份总数由1,069,896,280股变更为1,074,504,280股。
7、2018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18年8月22日获得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8年10月2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13名离职员工401,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074,504,280股变更为1,074,103,280股。
8、2018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34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45.41万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0月11日。
9、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19年4月23日获得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9年7月1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40名离职员工1,194,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074,103,280股,变更为1,072,909,280股。
10、2019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5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4.9万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9月3日。
11、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19年9月11日获得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12名离职员工659,4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058,938,128股,变更为1,058,278,728股。
12、2019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74.55万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0月16日。
13、2020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20年4月17日获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6月1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21名离职员工316,5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063,668,297股变更为1,063,351,797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8年6月11日,截至2020年6月11日,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逐条对照,情况如下表: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
1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本次解除限售的 73 名激励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对象均未发生前述任一情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