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0-045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北京创维海通数字 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北京创维海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投资收购后续相关事宜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本议案项下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现将该收购事项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1、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运营和决策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维数字”)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97.0588 万元购买北京屏聚四方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和自然人薛亮合计持有的北京创维海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创维海通”)15%的少数股东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将持有北京创维海通100%股权。
2、本次交易对方中,公司副总经理薛亮持有北京屏聚四方科技中心(有限合伙)1.2%的份额,且为本次交易事项的交易对方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屏聚四方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北京创维海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公司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北京屏聚四方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屏聚四方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莱圳家园 18 号楼 3 层 302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永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25554U
认缴出资:41.6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27 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
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股东:王永强
(2)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8,980.94 30,779.81
负债总额 - 10,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980.94 20,779.81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24,397.54
营业利润 -1,798.87 22,876.64
净利润 -1,798.87 23,608.57
(3)关联关系说明
北京屏聚四方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为子公司北京创维海通骨干团队的持股平台,公司副总经理薛亮持有其 1.2%的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屏聚四方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薛亮
(1)基本信息
薛亮,男,中国籍自然人,男,1966 年 3 月出生,汉族,无境外居留权,
住所地:北京海淀区。
(2)关联关系说明
自然人薛亮是公司副总经理,系高级管理人员,认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交易对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北京屏聚四方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和自然人薛亮合计持有的北京创维海通 15%股权。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创维海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勇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99039482E
注册号:110108003591595
成立日期:2007 年 2 月 2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莱圳家园 18 号楼 4 层 4021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开发、委托加工生产数字电视前端系统、有线数字电视接收设备、地面广播数字电视接收设备、网络电视接收设备、家庭多媒体终端、终端设备、通讯设备;从事信息系统软件开发;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销售委托加工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食用农产品、家用电器、建筑材料、计算机软件、机械设备、日用杂货。
主营业务情况:聚焦智慧家庭、智慧广电、智慧酒店、智慧无线、智慧社区等领域,借助互联网成熟的算法工具及云端技术,基于自主研发的智能信息平台,既可以向客户输出技术开发、系统集成、流量变现、数据分析等能力又能为客户
提供端到端的完整解决方案。产品形态多样,包括智慧屏、智能 Launcher、基于IPTV 的数据分析系统、新时代文明实践电视平台、智能推荐系统等。
(2)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股东 认缴(人民币 比例 认缴(人民币 比例
万元) 万元)
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850 85% 1,000 100%
北京屏聚四方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100 10% - -
薛亮 50 5% - -
合计 1,000 100% 1,000 100%
(3)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标的公司北京创维海通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9,605.52 9,997.30
负债总额 6,786.42 6,652.32
应收账款 3,047.64 2,389.29
净资产 2,819.10 3,344.97
项目 2020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19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183.30 11,564.61
营业利润 -523.99 200.86
净利润 -527.92 156.00
经营活动产生的 -174.92 171.79
现金流量净额
(4)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北京创维海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应本次股权收购所需,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格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
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北京创维海通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鹏信资评报字【2020】第 S083 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范围为北京创维海通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其账面资产总计人民币 9,997.30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人民币 5,056.93 万元;非流动资产人民币 4,940.36 万元;其账面负债总计人民币 6,652.32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人民币 6,359.32 万元,非流动负债人民币 293.00 万元;其账面净资产人民币3,344.97 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北京创维海通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总资产账面价值 9,997.30 万元,评估值 9,777.83 万
元,评估增值-219.46 万元,增值率-2.20%;总负债账面价值 6,652.32 万元,评
估值 6,652.32 万元,评估增值 0 万元,增值率 0%;净资产账面价值 3,344.97 万
元,评估值 3,125.51 万元,评估增值-219.46 万元,增值率-6.56%。
因北京创维海通创新业务受行业变迁及市场竞争因素影响持续亏损,而互联网+运营新业务由于规模较小,亦持续亏损,于评估基准日条件下,北京创维海通的未来收益期限及其所对应收益和风险难以进行相对合理预测和估计,故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所以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
论,即北京创维海通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
为:3,125.51 万元人民币。
3、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将持有北京创维海通100%股权,北京创维海通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北京创维海通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