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9-074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5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974.5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2%;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拟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8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8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7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在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或认购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570名,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数量为3,637.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部分的数量为476.3万股。授予的股份已经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17年9月28日上市流通。
5、2018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获得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070,931,280 股,变更为 1,069,896,280 股。
6、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11
日,同意公司向 7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76.3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4.66 元/股。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授予的股份已经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登记手续并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上市流通,公司股份总数由 1,069,896,280
股,变更为 1,074,504,280 股。
7、2018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获得 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13 名离职员工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1,074,504,280 股变更为 1,074,103,280 股。
8、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3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45.41 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97%。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9、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获得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19 年 7 月 10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40 名离职员工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1,074,103,280 股变更为 1,072,909,280 股。
10、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24.9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1%。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1、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对
12名离职员工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尚需经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二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4日,截至2019年9月4日,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逐条对照,情况如下表:
序号 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
1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本次解除限售的 485 名激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任一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为
第二个解锁期: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776,261.65 万元;以 2016
3 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前述“营 年营业收入 592,709.14 万
业收入”均指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元为基数,公司 2018 年营
业收入的增长率为
30.97%,不低于 20%。公
司达到了解除限售业绩条
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
度组织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若激励对象
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A/B/C 级,则上一年
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若激励对象 本次解除限售的 485 名激
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D 等级,则上一年度 励对象 2018 年度绩效考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核,有 152 名为“A”,有 306
4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 名为“B”,有 27 名为“C”均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其当年度 满足第二期解除限售条
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 件。
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