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8-042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维数字”)股票于2018年6月8日、2018年6月11日、2018年6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为21.5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核实并关注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经通过发函、邮件及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7年8月31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相关议案。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4亿元。2017年9月25日,公司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申请材料向证监会进行了申报。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2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92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921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已经组织有关材料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具体内容请见披露于2017年11月18日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2018年1月19日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5、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等议案;
6、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公司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未有处于筹划阶段的有关本公司的重大事项;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8、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本次行政许可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