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证券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17-056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维数字”)于2017年8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9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7年9月4日
2、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5.61元。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4、授予数量及对象:在确定授予日后认缴限制性股票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过程中,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或认购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637.3万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570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运营管理类人员、研发技术类人员、营销类人员。
5、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
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赖伟德 董事长 100 2.75% 0.10%
应一鸣 董事 50 1.37% 0.05%
赫旋 副总经理 50 1.37% 0.05%
宋勇立 副总经理 50 1.37% 0.05%
崔钟祺 副总经理 50 1.37% 0.05%
王茵 财务总监 40 1.10% 0.04%
运营管理类人员(92人) 768.6 21.13% 0.74%
研发技术类人员(338人) 1,698.4 46.69% 1.64%
营销类人员(134人) 830.3 22.83% 0.80%
合计(570人) 3,637.3 100.00% 3.52%
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6、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17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9月4日,同意公司向5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723.7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5.61元/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认缴限制性股票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过程中,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或认购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中 2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万股,7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4万股。因此,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570名,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3,637.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部分的数量为476.3万股数量不变。
除上述情况外,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在未来36
个月内3次解锁。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7年-2019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公司实现的
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公司实现的
预留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公司实现的
预留权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注:以上“营业收入”均指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将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确定。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B/C级,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D等级,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
华验字[2017]000708号),对公司截至2017年9月1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
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7年9月19日止,公司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从激励对象收到募集股款人民币204,052,530.00元,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
投入,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36,373,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67,679,530.00元;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34,558,280.00元,股本
人民币1,034,558,280.00元,截至2017年9月19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
人民币1,070,931,280.00元,股本人民币1,070,931,280.00元。
三、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9月4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28日。
四、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份性质 本次增加额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20,083,201 59.94% 36,373,000 656,456,201 61.30%
(含高管锁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
4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