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证券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17-050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年8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7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10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3.5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08人调整为591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拟授予激励对象的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67.2万股调整为3,723.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2.8万股调整为476.3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经上述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赖伟德 董事长 100 2.38% 0.10%
应一鸣 董事 50 1.19% 0.05%
赫旋 副总经理 50 1.19% 0.05%
宋勇立 副总经理 50 1.19% 0.05%
崔钟祺 副总经理 50 1.19% 0.05%
王茵 财务总监 40 0.95% 0.04%
运营管理类人员(96人) 785 18.69% 0.76%
研发技术类人员(353人) 1,758.4 41.87% 1.70%
营销类人员(136人) 840.3 20.01% 0.81%
预留 476.3 11.34% 0.46%
合计 4,200 100.00% 4.06%
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对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程序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由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或放弃认购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08人调整为591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67.2万股调整为3,723.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2.8万股调整为476.3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权益授予、登记等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创维数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创维数字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