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证券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17-051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维数字”)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17年9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9月4日为授予日,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3、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08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研发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运营管理人员。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34,558,280股的4.0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767.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9.7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3.64%;预留限制性股票432.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3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2%。
5、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61元;
6、限售期限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
比例各为50%。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指标为: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7年-2019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公司实现的
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公司实现的
预留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公司实现的
预留权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注:以上“营业收入”均指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将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确定。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B/C级,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D等级,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年8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7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9月4日,同意公司向5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723.7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5.61元/股。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9月4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3、授予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4日。
4、授予股份的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5、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6、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5.61元。
7、授予人数:591人。
8、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赖伟德 董事长 100 2.38% 0.10%
应一鸣 董事 50 1.19% 0.05%
赫旋 副总经理 50 1.19% 0.05%
宋勇立 副总经理 50 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