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1-026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 11 号金鹰大厦 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隋景宝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85,315,02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34.592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82,857,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2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457,5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98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457,52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2980%。其中: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457,5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98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浩森、李乐乐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2,8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87%;反对
2,441,3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7%;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反对
2,441,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408%;弃权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59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282,8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87%;反对
752,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7%;弃权 1,7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反对
752,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6170%;弃权1,70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9.383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282,8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87%;反对
752,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7%;弃权 1,7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反对
752,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6170%;弃权1,70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9.383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282,8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87%;反对
752,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7%;弃权 1,7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反对
752,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6170%;弃权1,70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9.383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282,8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87%;反对
752,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7%;弃权 1,7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反对
752,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6170%;弃权1,70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9.383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2,8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87%;反对
2,441,3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7%;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反对
2,441,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408%;弃权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59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隋景宝先生、张铁成先生、迟峰先生、王洪海先生、李海旭先生、关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钟田丽女士、范立夫先生、黄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的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7.1 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隋景宝先生
表决结果:282,857,601 票,其中中小股东 101 票。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铁成先生
表决结果:284,546,501 票,其中中小股东 1,689,001 票。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洪海先生
表决结果:284,546,501 票,其中中小股东 1,689,001 票。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迟峰先生
表决结果:282,857,601 票,其中中小股东 101 票。
(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海旭先生
表决结果:284,546,501 票,其中中小股东 1,689,001 票。
(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笑女士
表决结果:284,546,501 票,其中中小股东 1,689,001 票。
该议案表决通过。
7.2 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候选人钟田丽女士
表决结果:284,546,503 票,其中中小股东 1,689,003 票。
(2)独立董事候选人范立夫先生
表决结果:284,546,506 票,其中中小股东 1,689,006 票。
(3)独立董事候选人黄鹏先生
表决结果:284,546,503 票,其中中小股东 1,689,003 票。
该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张潇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监事候选人张潇潇女士
表决结果:284,546,502 票,其中中小股东 1,689,002 票。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浩森、李乐乐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