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1-024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所为公司 2013 年至2020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稳定性、连续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支付其财务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
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3人。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68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总额7,651.80万元。中兴华所在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冬梅(项目合伙人):1998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鹿丽鸿:自 2005 年从事审计业务,2008 年 6 月取得执业
注册会计师资格,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为公司 2018-2020 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2006 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至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所 2021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
为 30 万元,均与上年度持平。
三、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0 年度工作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中兴华所在历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既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年度审计,在审计工作中能够独立、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工作,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中兴华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中兴华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
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兴华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为本公司提供 2020 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中兴华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会议决议;
4.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
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议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