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1-012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 4 月 9 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以电话形
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监事 5 人,实参加监事 5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
会主席李世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3)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部分。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详尽分析了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2020年财务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处理遵循一贯性原则,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220,455.20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4,755,339.63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2,002,605,632.5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375,503.43 元。
公司土地一级开发主营业务前期土地开发整理投入大,当前处于前期融资集中还款期,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发展,从全体股东长远利益考虑,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
3.2020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张潇潇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方
式对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另外 4 名职工代
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及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
职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及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运作规范,财务运作规范。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证关联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4.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建立内幕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