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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铁岭新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 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0-011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4月16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隋景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14)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部分。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5,207,808.3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5,037,085.25元;截至2019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2,062,826,087.7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130,843.06元。

    公司土地一级开发主营业务前期土地开发整理投入大,当前处于前期融资集中还款期,资金需求量较大,同时由于本区域土地出让持续放缓,公司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低,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从全体股东长远利益考虑,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支付其报酬60万元人民币。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拟于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在公司办公大楼八楼
会议室召开,具体内容详见《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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