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8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15:00至2019年5月28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1号金鹰大厦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隋景宝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83,360,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3555%。其中:
34.33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2,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7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03,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61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61,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3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42,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7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周俊、李科峰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3,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1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7663%;反对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213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3,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7663%;反对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213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3,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1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7663%;反对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213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3,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14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7663%;反对1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23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14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7663%;反对1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23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3,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14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7663%;反对1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23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3,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1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7663%;反对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213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9%。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周俊、李科峰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